前段时间,平常去的舞蹈室来了个新人。
她是一个很可爱的女生,看上去年纪不大。
跳了几次舞,她开始和我熟络。下课后总是主动和我一起走,边走边聊会天。
原来,她已经结婚了,没有孩子,不用上班,平时比较多时间。
她跟我“吐槽”,说自己平时晚上习惯很晚才睡觉,刷手机刷到两三点,然后白天就睡觉,啥也不干。
也许,来跳舞是她一天当中唯一的“消遣”,其余的时间无所事事,无从打发。
虽然我无权干涉别人的生活状态,但起码我不觉得这是一件值得拿出来说的事。
而且还是跟不太熟的陌生人聊,会让我无法接话。
因为,在我的潜意识里,不上班的女人,没有什么可炫耀的。
不上班,意味着没有收入来源。
所以,你支出的一切费用,都是从家里拿的。
也许你还有理财、投资收入,但从外界角度看,你就是没有工作的人。
不工作,在社会上就会被人轻看。
因此,你用的每一分钱,都有沉沉的压力。
那是一种“被施舍”的无力感,没有自主支配的爽感。
花出去的每一分钱,你都会在乎别人的看法,会有“不配得”感,觉得是不是自己又乱花钱了。
我发现,大部分不上班的女人,尤其是家庭妇女,都是不自由的。
她们无法真正去享受生活,总是计较一分一毫,在意周围人的感受。
所以,当我面对一个不上班还能侃侃而谈的女生,顿时语塞了。
如果是我,在她这个年纪,又没有家庭的压力,一定会争取找份工作做。
无所事事呆在家里,会让人疯掉。至少,也会无聊。
我无法心安理得地躺在家里,被丈夫养着,过不劳而获的日子。
我承认自己狭隘了,但这也是现实中大部分人的真实的想法。
如果不是现实所迫,相信很多女人都不会甘心当家庭主妇。
朋友圈中有很多不上班的女人,有机会也不愿意去旅行,不是因为没钱,而是离不开家庭。
并不是家里人不给她们去,而是她们自己心理上走不出去。
一直待在家里久了,就连单独和朋友去旅行,都会有一种负罪感。
她们觉得自己的功能就是“妈妈”、“妻子”,一旦离开“家”这个载体,就脱离了自己的责任范围。
既然自己又没有收入,怎么好意思再拥有自己的私人时间和兴趣爱好呢?
这是一个怪圈,困住了一大批不上班的女性。
也许,她们是自己选择不上班的;也许,她们是被迫留在家里的。
总之,她们脱离了“有班上”的组织,被归类于另一个群体。
这个群体,在社会上不太受待见,还会被歧视。以至于她们在谈论起自己的职业时,总是难以启齿。
她们做什么都要征得家里人的同意,买新的衣服,去旅游,报兴趣班等,都不能随心所欲。
在她们的潜意识里,会觉得自己的时间和金钱,都不完全属于自己。
不上班的女人,又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,很难获得真正的自由。
没有选择权,是她们最大的障碍。
在社交媒体上,看到过一篇关于全职妈妈面试工作的帖子。
一个公司要招人,需要招聘一名助理岗打理仓库,工资不高,只有3.5k一个月,一周工作六天,“诚意”招聘住在周边的35+女性,孩子已经入园的全职妈妈优先录取。
乍一看,这家公司主动“邀请”宝妈入职,是在为宝妈创造工作岗位,但仔细一想,这不是就是榨取“廉价劳动力”吗?
帖子下面的评论炸开了锅,有人认为这家公司的做派,就是在精简成本,看准全职宝妈就业困难这一点,“施舍”一份工作给宝妈,一人多岗,工资微薄,还要单休,要知道,这样的工作岗位,一般的毕业生是不会选择的。
这还不如做个兼职或打零工,时间还自由。
全职宝妈需要的不是“恩赐”,而是被平等地接纳。
有能力者,哪怕是正常的职业岗位,也能胜任。这个世界多的是宝妈,女性不应该被区别对待。
其实,上不上班,并不是最根本的问题。
女性的生存难度,本来就比男人大。
她们要承担生育的角色,履行家庭的义务,还要有自己的事业,在社会上有一席之地。
这真的很难。不做出一定的取舍和牺牲,女性根本无法兼顾事业与家庭。
所以,我们需要的不是工作本身,而是活下去的模式。
大部分人工作,是被生存推着走。很多人并不喜欢上班,工作只是在维持生活的秩序,你每天看似忙碌,但却不知道自己为何而工作。
你只是害怕不上班,自己便被掏空了,不知道要做什么。
所以,不上班的女性,没有必要焦虑,更无需看轻自己。
你不是缺少一份工作,而是缺少一个属于自己活下去的模式。
永远活在别人设定的规则里,你跑得再快,也不会获得真正的快乐。
《被讨厌的勇气》里有句话:“当你把他人的期待当作人生的方向,你就会永远活在他人的剧本里。”
人为什么一定要有所成就?我们就不能平平庸庸过一生,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状态吗?
有一句话说得很好:只有当你不再让“工作”决定你的自我价值时,你才能开始自由地选择。
并不是“大家觉得好才是真的好”,而是“你认为好才是最好的”。
很喜欢电影《好东西》里的台词:
怎么才算好呢?裁判是谁呢?
因为我拒绝绑架,所以相对自由。
允许一切发生,允许自己搞砸。
最后,想用茉莉的一句话结尾:
“我正直勇敢有阅读量,我有什么可怜的?”
是呀,就算生活中没有观众,我也是自己生命里的主角。
用什么方式活着,是我自己的事。
你自己,才是生活唯一的裁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