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福建省」第九届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

2025-11-24 03:56 175

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》《福建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》,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,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、追求卓越,根据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》(闽政〔2025〕9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有关规定,现就开展第九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时间

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,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可向所在地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。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。

二、申报范围

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5年及以上,实行卓越绩效管理,经济社会效益显著,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。组织在探索先进质量管理模式、推行先进管理方法、推广科学管理文化等方面卓有成效,其经验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(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,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继续提出申请)。

三、申报要求

(一)申报条件

按照《办法》第九条规定。

(二)提交材料

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,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(第九届)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,见附件1,《办法》及《申报表》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中的“福建省政府质量奖专栏”下载),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:

1.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。

2.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(或被其母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覆盖的证书)复印件。

3.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,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,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。

4.近三年来(2023—2025年)的纳税情况。

5.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组织近年来(2023—2025年)的资产负债表、利润及利润分配表、现金流量表、所有者权益(或股东权益)变动表以及附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。

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,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(2023—2025年)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即可。

6.自我评价报告(根据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要求进行自我评价,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)。

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,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,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,组织概述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,在材料侧脊标明申报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(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),书面一式五份(简装即可)、电子版(内容要求为word版本)一份。

若申报组织为上市公司的,提供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即可。

(三)其他申报事项

1.申报组织如果以母公司名义申报,则下属省内所有子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,不得自行删减。

2.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尽可能完整填报。

3.2025年的部分指标数据如无法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供,务必于4月15日前补充提供。

四、评审标准

根据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》(GB/T19580-2012)和《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》(GB/Z19579-2012)进行评审。

附件:

1.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(第九届)

2.设区市第九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

3.设区市第九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主要指标汇总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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